4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初步调查,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截至19日6时,71名转运伤员中,在院治疗39人、出院3人、遇难29人;遇难患者平均年龄71.2岁,60岁以上的就有21人。
这些数字,让人揪心。施工中的小火花,引发了一场致多人伤亡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刻且惨痛。医疗机构是特殊的场所,《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明确要求,要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但从网络上看到的火灾现场自救视频,人们不禁要问:涉事医院预案是否完善、职责是否明确、演练是否到位、工具是否齐备?更想问的是,一场有安全隐患的装修施工,何以能在住了很多患者的住院楼内实施。
就在一个多月前,这家医院还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北京长峰医院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为题,介绍医院如何动员部署火灾防控工作。其中,第一条就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现在看来,这就是一个“例行公事”的语境,其实认识并没有提高到哪里去。据北京市公安局的通报,该医院及施工公司的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这些人大体是要在监狱中提高认识了。
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这场惨痛的火灾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医疗机构必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在执行上较真。否则,管人不严不实,出事是早晚的。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期待各地在陆续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