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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布新版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6 15:02:06      来源:       点击:

      本报讯(特约记者 潘明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新制定的《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报告工作的目的、范围、登记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部门职责、登记报告内容与工作要求等,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6年,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自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工作。新制定的《办法》与之前相比强化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办医主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支持的职责,以及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中心支持配合开展标准规范制定、培训和质控等的职责。同时,还强化了工作考核,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对登记报告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考核,并将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纳入医院评审标准。
      《办法》所称的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是指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办法》规定了收治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病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登记报告责任单位,作出确诊的医师为登记报告责任人;明确登记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通过“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登记报告,并在线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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