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益项目
  • 信息公开
  • 专项基金
  • 捐赠指南
  • 通知公告
  • 机构简介
  • 健康科普
    年度捐赠总额查询
  • 选择年份
  • 年度捐赠支出总额

    816,755,716.88
  • 年度捐赠收入总额

    791,881,593.0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16 17:11:33      来源:       点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包括“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内容,将为新疆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服务、产业和保障体系,持续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老年健康、中医康复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建立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促进中西医优势互补,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条例》提出,要保护好中医药古籍文献、文物古迹和名医故居,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要加大对中医药经费投入,合理制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临床诊疗指南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条例》还从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探索建立新疆道地中药材标准质量评价、监管体系,保护新疆道地中药材、规范中药制剂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积极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以及建立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教育制度等内容提出要求;就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交流力度、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京ICP备16018924号-1

    版权所有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回忆旧版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中国电子大楼13层A区1301-1307室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297018/68297019
  • 机构动态
  • 机构文化
  • 联系我们
  • 我要捐赠

    支付宝扫码立即捐赠

    微信扫码立即捐赠

    App下载

    Android系统扫码下载

    IOS系统扫码下载

    我要开票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297018
    010-6829701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