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益项目
  • 信息公开
  • 专项基金
  • 捐赠指南
  • 通知公告
  • 机构简介
  • 学术交流
    年度捐赠总额查询
  • 选择年份
  • 年度捐赠支出总额

    816,755,716.88
  • 年度捐赠收入总额

    791,881,593.08

  • 辽宁深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2:57      来源:       点击:

      (记者 邹欣芮 特约记者 郭睿琦)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辽宁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进一步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和管理,确保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预防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

      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服务的同时均提供“三项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并记录检测阳性结果,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服务,指导科学备孕。

      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组织符合检测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免费检测机构落实孕期首次产检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使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首次发现妊娠妇女应立即指导其进行预建册登记、核实孕妇“三项检测”情况、完成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结果上报。医务人员要指导孕妇通过手机端进行预建册登记,并将孕妇登记信息按要求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发现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应首先推荐其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检测服务,或视情况在本院立即进行检测;筛查评估孕妇妊娠风险级别,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

    京ICP备16018924号-1

    版权所有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回忆旧版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中国电子大楼13层A区1301-1307室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297018/68297019
  • 机构动态
  • 机构文化
  • 联系我们
  • 我要捐赠

    支付宝扫码立即捐赠

    微信扫码立即捐赠

    App下载

    Android系统扫码下载

    IOS系统扫码下载

    我要开票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297018
    010-6829701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