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登记在册的公务用车及项目专用车辆。车辆购置、运行费用核算、报销及监督等事项,均应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 车辆购置费用控制
(一)购置总额预算控制。单次购置车辆总费用(含裸车价、购置税、首次上牌费等)不得超过基金会当年度“行政管理费用”预算总额的15%。车辆购置必须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购置。
(二)单车价格标准(以裸车价为准,不含税费)。
1. 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国产自主品牌,单车裸车价格不超过20万元。
2. 项目专用车辆(如用于物资运输、偏远地区项目执行):优先采购多功能、实用性车辆,单车裸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
3. 特殊情况:因重大公益项目特殊需求(如高海拔地区、医疗检测设备承载等)确需采购超出上述标准的车辆,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并形成专项决议,按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车型与排放标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排放标准,优先采购新能源或百公里综合油耗不超过8升的低油耗车型。禁止采购豪华品牌、进口车辆或排量超过2.0升的燃油乘用车。
(四)购置审批与资产登记。购置前须依次完成:部门申请→综合部可行性评估→财务部预算审核→理事会审议批准→备案。车辆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车辆产权唯一归属为“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第四条 运行费用项目及标准
运行费用按单车、年度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燃油费。每公里不超过2.5元。按实际出车里程表读数计算;实行专用加油卡、定点加油,禁止现金加油;每月汇总油耗并与标准比对,超标须书面说明。新能源车按实际电费凭证核算,折算标准不高于燃油车的80%。
(二)维修保养费。每公里不超过0.3元,或年度总额不超过5000元(取两者较低值)。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至少比选2家);单次维修超过1000元须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过3000元须报基金会领导审批;更换轮胎、电瓶等按实际寿命周期分摊。此项不含事故保险理赔部分的维修。
(三)保险费。每年每车不超过5000元。投保险种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建议150-200万元)、不计免赔等必要险种。通过比选至少3家保险公司获取最优报价。连续无事故车辆应享受费率优惠。
(四)过路过桥费。按实报销,须与派车单行程一致;优先使用ETC,每月打印ETC明细清单核对。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绕行费用。
(五)停车费及洗车费。停车费每月每车不超过500元,洗车费每月每车不超过50元。提倡在办公固定场所办理月卡(不超过500元/月),临时停车须说明原因;洗车以自助或内部清洁为主,外部洗车每月不超过5次。超支部分自理。
(六)年检及杂费。按实报销。年检、车船税等按国家规定执行,须提供正式票据。
第五条 费用核算与超支处理
(一)单次出车成本核算。每次出车后,驾驶员(或用车人)须在《出车登记表》上准确记录起止里程、燃油消耗估算、路桥费、停车费等。综合部于每月5日前汇总形成《单车运行成本表》。
(二)年度总费用控制。所有运行费用总额(不含折旧)不得超过基金会年度“行政管理费用”预算中车辆费用子项。综合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车辆运行费用情况。
(三)超标准处理。
1. 燃油效率异常:连续两个月超出标准10%以上,驾驶员须书面解释并接受驾驶行为培训。
2. 维修保养超标:未经审批擅自超标准维修,超额部分的20%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
3. 年度总费用超支5%以上:综合部负责人须向理事会专题说明,无合理原因超支费用5%以上的,视情况扣减该部门年度管理经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一)严禁以捐赠、借用、试驾等任何形式为工作人员个人配置或变相提供专用车辆。
(二)严禁将车辆产权登记在个人、关联企业或非基金会名下。
(三)严禁车辆闲置超过3个月(特殊项目储备除外)。闲置超过3个月的,理事会可决议予以拍卖或捐赠处置。
第七条 违规处罚
(一)私自驾车回家、公车私用:按每公里2元追缴使用费,并通报批评。
(二)私自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按违规金额的2倍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交通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视情节给予停驾1至3个月的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标准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如油价大幅波动),可由综合部提出修订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更新。
(三)本标准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中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