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益项目
  • 信息公开
  • 专项基金
  • 捐赠指南
  • 通知公告
  • 机构简介
  • 关于我们
    劳务费支出、开具发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6-15 16:13:58      来源:       点击: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劳务费支出及开具发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优化工作流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财税法规,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因项目评审、咨询、培训、讲座、课题研究等业务活动, 向外部专家、学者、讲师及其他个人(下简称“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的所有行为。

    第三条核心原则:“先票后付,凭票支付”。即取得专家向本单位开具了合规的劳 务费增值税发票,财务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发票的票面合计金额为含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金额。未提供合规发票,不予支付增值税发票对应的劳务相关报酬。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业务部门职责:

    1需求发起与审批:负责劳务需求的申请,明确劳务内容、标准、专家资格及预算 来源,并完成提交资料、发起审批流程。

    2专家沟通与告知:提前、明确地向专家告知本单位的支付流程、开票方式(自行 开票或使用辅助开票系统)、所需资料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因随着金税四 期系统的深入应用,税收征管体系愈发严密。对于专家而言,就其劳务报酬主动开 具增值税发票,是构建个人收入合规闭环、防范税务风险的核心举措。

    3系统发起与信息录入:业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在辅助开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 入专家信息、劳务金额、准确的和个人电子税务局对接的电话号码、专家所属医院 等内容,确认无误后,通过辅助系统向专家发送开票链接。

    4信息收集:业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劳务 合同(或协议)等基础资料。

    5申请提报与跟进:准确填报劳务费《支付申请单》,并发起审批流程,上传相关 附件。负责跟进专家开票进度,及时在辅助开票系统中确认开票完成。

    6资料归档:将上述纸质申请资料整理齐全移交至本单位财务部。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

    1系统管理与维护:负责辅助开票系统的管理、维护,并为业务部门和专家提供系 统操作支持与答疑解惑。

    2政策咨询与审核:负责指导自行开票及税务APP 操作方面的咨询,对业务部门提 交的支付申请、发票真伪、合规性及附件完整性进行终审。

    3税务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4支付执行:经审核正确的支付申请单,当月及时发放并反馈信息至业务部门。 5账务处理与归档:负责劳务费的账务工作,并将相关凭证及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流程简述

    第六条开票、申请、支付流程步骤:

    1业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开具发票(辅助开票系统或税务APP)  发起审批申请;

    2财务部门审核资料及发票、发放劳务费与反馈信息、整理资料并存档。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七条对于因特殊原因(如手机操作困难等)无法完成开票的,业务部门须提前沟 通和说明情况,另行其他方式处理(如通过辅助或远程指导完成代开发票等)。

    第五章 辅助开票系统使用的管理细则

    第八条系统使用原则

    1高效便捷原则:辅助开票系统是为节约时间、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而提供的服务, 业务部门可引导专家使用或自行在税务APP开票。

    2信息准确原则:业务部门对在系统中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全部责任。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开票失败或发票错误的,由业务部门自行承担纠 正责任并延误支付。

    第九条系统操作流程

    1访问与登录:业务部门授权人员通过指定入口登录辅助开票系统。

    2信息填报:严格依据已签订的劳务合同,填写专家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劳 务金额、劳务内容(如:项目评审、专题讲座)、税款承担方(以合同约定为准) 等关键信息。

    3提交信息与链接发送:业务部门填报完毕并自查无误后,通过系统批量向专家手 机发送短信链接。

    开票:专家点击链接,核对信息并完成身份验证后系统自动推送至税务局。经税务 局核对信息后,即可在线生成电子发票。发票自动回传至系统。

    进度查询: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可在系统中实时查询每一笔申请的状态(待审核、 已发送、专家已开票、已完成)。

    第六章 责任与附则

    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本管理规定。对于因未开具劳务费发票 票或提供错误资料而导致支付延迟、税务风险或财务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财务部门将定期组织辅助开票 系统、税务开票APP的使用培训。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如有)同时废止。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2025年12月01日


    京ICP备16018924号-1

    版权所有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回忆旧版网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3号院7号楼京城豫商产业园F1001-F1008、D1001-D1005
    邮编:100036 电话:010-63082969
  • 机构动态
  • 机构文化
  • 联系我们
  • 我要捐赠

    支付宝扫码立即捐赠

    微信扫码立即捐赠

    App下载

    Android系统扫码下载

    IOS系统扫码下载

    我要开票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30829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