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健全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 基金会健康、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 项报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及实 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1、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基金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战 略规划、内部治理、风险控制、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基金会全 局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 秘书处高级管理人员(副秘书长及以上)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的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基金会资产规模、业务结构、 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 实施及对外合作等事项。
4、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指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标准, 涉及资金调动、使用、捐赠支出、投资等资金运作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议等决策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 第四条决策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监管部门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全过程 合法合规。
2、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严禁个人或少数 人专断。
3、科学审慎原则:决策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依据充 分、程序严谨。
4、协同治理原则:坚持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结 合,党支部、理事会、秘书处等按职责参与决策,形成集体意 见。党支部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末位表态,以对党的 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
5、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应规范记录,决策结果应在 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 决策、工作部署、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
3、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4、章程的制定、修改及备案;
5、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基金会年度工作 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的审定;
6、重要规章制度(含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 息公开、风险管理等)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7、基金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变更或终 止;
8、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重大资产变动及一次性投资安排;
9、重要对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重大品牌项目设立与 终止;
10、重大声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应对预案及处 置方案;
11、理事会认为需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理事会换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增补 或罢免;理事、监事的调整;专项基金负责人的任免;
2、经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及以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 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单个项目或活动预算金额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标准的重 大项目立项、预算及实施方案;
2、对基金会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含专项基金设立、联合劝募、国际合作等)方案;
3、涉外公益项目的立项、预算及实施方案;
4、“一讲两坛三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
5、重大研究项目、重大评估项目(含影响力评估、战略评估)的委托方案;
6、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当年捐赠总收入的五 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达壹仟万元的;
7、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五分之一以 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佰万元的;
8、持续时间超过三年的慈善项目;
9、理事会认为需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1、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项目资金调拨、支付与 使用;
2、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对外捐赠支出;
3、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对外投资;
4、办公场所购置、重大设备采购等资产购置行为;
5、资金保值增值理财计划;
6、理事会确定的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决策机制、程序与要求
(一)决策主体与职责
1、秘书处负责“三重一大” 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组织 开展可行性评估、合规性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方案。
2、党支部对秘书处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项建议方案进 行讨论决定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3、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 拥有最终决策权。
(二)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提出“三重一大” 事项 议题,明确事项内容、背景、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
2、前期审核:秘书处按职责分工开展调研论证、风险评估、 合规性审查,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3、党支部研究:提交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 原则形成研究意见。
4、理事会审议:经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登记 管理机关的应第一时间报送。
(三)决策要求
1、集体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会议审议:实行一题一议,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就议题表达重要意见。会议决策过程中,若发现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存在重大情况尚 未查清的,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策,并 记录、存档。
3、记录存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 整、详细、准确地反映会议全貌,包括决策事项、参与人员名 单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相关记录及与会议决策 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统一存档备查。
4、回避制度: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当讨论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以及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时,参与决策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 主动申请回避。
5、执行纪律: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相关人员必须无条 件服从和执行。在此前提下,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 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 相违背的言论,不得采取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行动。
6、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决定在正式公布之前,严禁与会人员向外透露任何相关细节和内 容。凡发生泄密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7、紧急处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需立即决策的, 经理事长批准后可由相关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5个工作日内 须向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报告,并完善决策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 基金会健康、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 项报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及实 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1、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基金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战 略规划、内部治理、风险控制、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基金会全 局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 秘书处高级管理人员(副秘书长及以上)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的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基金会资产规模、业务结构、 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 实施及对外合作等事项。
4、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指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标准, 涉及资金调动、使用、捐赠支出、投资等资金运作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党支部会议等决策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 第四条决策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监管部门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全过程 合法合规。
2、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严禁个人或少数 人专断。
3、科学审慎原则:决策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依据充 分、程序严谨。
4、协同治理原则:坚持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结 合,党支部、理事会、秘书处等按职责参与决策,形成集体意 见。党支部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末位表态,以对党的 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
5、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应规范记录,决策结果应在 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 决策、工作部署、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
3、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4、章程的制定、修改及备案;
5、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基金会年度工作 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的审定;
6、重要规章制度(含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 息公开、风险管理等)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7、基金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变更或终 止;
8、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重大资产变动及一次性投资安排;
9、重要对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重大品牌项目设立与 终止;
10、重大声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应对预案及处 置方案;
11、理事会认为需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理事会换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增补 或罢免;理事、监事的调整;专项基金负责人的任免;
2、经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及以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 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单个项目或活动预算金额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标准的重 大项目立项、预算及实施方案;
2、对基金会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含专项基金设立、联合劝募、国际合作等)方案;
3、涉外公益项目的立项、预算及实施方案;
4、“一讲两坛三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
5、重大研究项目、重大评估项目(含影响力评估、战略评估)的委托方案;
6、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当年捐赠总收入的五 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达壹仟万元的;
7、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五分之一以 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佰万元的;
8、持续时间超过三年的慈善项目;
9、理事会认为需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1、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项目资金调拨、支付与 使用;
2、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对外捐赠支出;
3、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额度的单笔对外投资;
4、办公场所购置、重大设备采购等资产购置行为;
5、资金保值增值理财计划;
6、理事会确定的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决策机制、程序与要求
(一)决策主体与职责
1、秘书处负责“三重一大” 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组织 开展可行性评估、合规性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方案。
2、党支部对秘书处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项建议方案进 行讨论决定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3、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 拥有最终决策权。
(二)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提出“三重一大” 事项 议题,明确事项内容、背景、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
2、前期审核:秘书处按职责分工开展调研论证、风险评估、 合规性审查,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3、党支部研究:提交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 原则形成研究意见。
4、理事会审议:经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按程
序提交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登记 管理机关的应第一时间报送。
(三)决策要求
1、集体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会议审议:实行一题一议,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就议题表达重要意见。会议决策过程中,若发现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存在重大情况尚 未查清的,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策,并 记录、存档。
3、记录存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 整、详细、准确地反映会议全貌,包括决策事项、参与人员名 单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相关记录及与会议决策 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统一存档备查。
4、回避制度: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当讨论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以及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时,参与决策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 主动申请回避。
5、执行纪律: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相关人员必须无条 件服从和执行。在此前提下,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 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 相违背的言论,不得采取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行动。
6、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决定在正式公布之前,严禁与会人员向外透露任何相关细节和内 容。凡发生泄密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7、紧急处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需立即决策的, 经理事长批准后可由相关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5个工作日内 须向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报告,并完善决策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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