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一、须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批的项目
1. 占当年捐赠或支出1/5以上且大于50万元人民币,要进行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
2. 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或跨届执行且大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3.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开展募捐的项目;投资活动。
4. 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基金立项及预算和决算。
5. 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审核。
6.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报酬原则、劳务费发放原则的确定。
二、须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审批的事项
1. 上理事会讨论或审批的资产事项。
2. 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3. 对上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评估。
4. 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立项和预算。
5. 办事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工资奖金福利标准的提出和审核。
三、理事会审批签发
1. 上理事会讨论审批的项目。
2. 非办公会或理事会通过且小于50万元大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支出。
3. 办公购置单项大于1万元,一次大于2万元人民币的支出。
四、秘书长审批签发
1. 日常办公费用且单项1万元以下,一次2万元人民币以内,可根据需要先即时签发购置。
2. 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及事项。
3. 常务理事会委托的且小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4. 审批签发事项及时或定期向理事长报告并备案。
五、上述各级各项审批和签发都必须有文字意见或文字报告或必要的合同文本在办公室备案,并符合财务会计手续和正规票据等。
六、本授权是在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章程》基础上,有悖之处以《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