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对专家劳务费支付行为,在保障专家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恪守基金会公益宗旨,按民政部颁发的《关于规 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 当前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会专家劳务费支付原则和标准。
一、支付原则
1. 捐赠协议约定原则。捐赠协议和募捐公告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工作人员劳务支出的,按照约定列支。
2. 预算管理原则。凡项目均应做收支预算,按预算中列支专款专用,无特 殊情况坚持不调增原则。
3. 保障公益运营原则。在项目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先公益后劳务。
4. 支付标准原则。原则不突破劳务标准上限,下限标准参照执行。
二 、支付范围和标准(税后)
临时外聘专家咨询、讲课、审稿、评审、服务等劳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专家劳务费列支,并计入项目直接成本。本规定不包含临时参与项目实 施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1. 筹备劳务费是指为项目能顺利进行,由筹备组所组织的学术内容策划、 会议日程安排等筹备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按工作天数,每人每天
500~1000元人民币,每项目当月支付上限不超过每人8000元。
2. 审稿劳务费是指对稿件审核并提出录用与否及修改意见所付出的劳动
报酬,集中审稿按所审天数支付,每人每天800~1000元人民币;分散审稿 按篇数支付,每篇20~200元;或按字数支付,每千字20~50元。
3. 考察劳务费是指为项目进行所用场地、饭店等实地考察的劳务报酬,按 每人1000元人民币标准支付。
4. 评审劳务费是指对各种评比进行的评审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报酬。一次按每人800~1000元人民币支付。
5. 讲课费标准:
大会主席、院士:3000~5000元/次人 特邀大会报告:2000~4000元/次人
专题报告:800~1000元/次人
主持费:500~800元/次人
现场手术转播劳务费:1000~4000元/次人
科普视频≤15分钟:1000~3000元/次
境外专家报告:≤1000美金/次人
6. 差旅费标准及要求:
住宿:单日房价不得超过800元/间,一线城市单日费用不得超过1250元/间,酒店名称不能含温泉/度假/高尔夫等敏感字眼,禁止发生与会议无关的项目费用,住宿日期须在会议开始和结束合理时间内。
住宿结算材料需提供酒店盖章账单及发票。
餐费:每餐费用不超过250元/人,用餐人数不得多于参会人数,不得提供奢华招待(如:鱼翅/燕窝/茅台等),不可选择有歌舞表演及当地著名景点附近餐厅,酒水费用比例不超30%,外购茶歇不超60元/人。
餐费结算材料需提供餐费发票,用餐机打小票,详细账单等消费凭证。
会场:不得使用奢华酒店,酒店名称不得含温泉/度假/高尔夫/等敏感字眼,会议与用餐不得同时进行,场地租赁日期须在会议期间的合理时间内,会场大小与参会人员数量相匹配,不得使用婚宴试会议室召开会议。
会场结算材料需提供会议发票及盖章的机打水单。
市内交通:行程必须在会议开始和结束的合理时间内,目的地为会议地点,且用车价格符合当地市场价格。
市内交通结算材料需提供租车公司盖章账单(含项目名称/日期/姓名/起始地/车型/单价/总价),租车公司发票。
高铁/机票:火车不允许商务座,飞机须年龄50周岁以上且级别符合条件经过审批后可商务舱,抵达或离开城市须是会议召开城市。
结算材料需提供火车票报销凭证或电子发票,飞机行程单扫描件,涉及退票的需提供退票手续费账单及发票。
三、本原则和规定经基金会理事会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