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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财务部门职能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基金财务部是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公益经费管理部门,是协助领导做好财务监督、成本核算、基金财产使用效率决策等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

      一、财务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报表,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基金会内部治理和公信力建设。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基金会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要求

      1.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报表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如实及时答复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捐赠人按捐赠协议对捐赠款的查询。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 制,财务主管负责审核上报。会计报表须经财务主任、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8.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基金会的各项资助使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9.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用于完成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10.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1.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2.代表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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