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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公益项目列支原则、审批程序和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2012年7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为开展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捐赠协议和募捐公告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项目直接运行费用的,按照约定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超出本基金会规定的标准支出。”为此,本基金会特制订公益项目列支原则、审批程序和支付标准,供公益项目管理人员、公益项目执行方和财务人员参照执行。

    一、公益项目列支原则

    (一)符合捐赠协议中捐赠方表达的捐赠意愿。

    (二)受助支付的签约和/或预算管理。

    (三)公益项目支出范围:

    公益项目支出包括两大部分: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直接运行费用。具体范围主要涵盖如下:

    1. 本项目直接用于受助人和/或事的款物(与受助人接受的学术交流方式相匹配的列支):

    (1)学术交流:

    ①会议:会议费、注册费、资料费、场租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专家费(主席、主持、特邀及专题报告、评审、翻译);

    ②教育培训:培训费、注册费、资料费、场租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境外生活补贴、专家费(讲课、特邀及专题报告、评审、翻译)、奖学金;

    ③媒体:版权费、组稿费、审稿费、编校费、出版费。

    (2)国际合作:合作费、招待费。

    (3)专项资助:

    ①科研:课题费、执行劳务费、立项评审评估验收专家费、数据支持;

    ②专项奖;

    ③设备费用。

    (4)与活动匹配的制作、设计印刷、设备租赁、摄影摄像。

    (5)与活动地域匹配的交通费用。

    2. 本项目直接运行相关的费用:

    (1)支付给项目人员的报酬,包括:执行方服务费、人员成本。

    (2)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运输费、购买服务费等。

    (3)为宣传、推广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

    (4)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5)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本基金会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性价比择优选择公益项目执行方。

    (五)保障公益运营的原则,在项目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先公益后劳务。

    二、公益项目支出费用审批程序

    (一)公益项目费用受捐赠方的监督,必要时将支出费用预算列入招募函的附件,接受捐赠方的审核。

    (二)项目执行前将支出费用预算报基金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列支支出。基金会审批程序:执行方通过基金会OA系统提交对口业务部门做预算初审,通过后提交基金会财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秘书长审批。对口业务部门主任对纸质版预算核审后,交财务核审签字,再交秘书长签批。一次大于30万元人民币的支出由法人代表签字。

    三、公益项目费用支付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支付:

    1. 基金会医基发[2016]020号文件《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学术活动专家劳务费支付原则和标准》系直接用于受助人支出的标准之一。

    2. 受助在境外接受长时间培训的人员,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城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报销,对不宜取得票据的市内交通和餐饮等生活零用款,实行包干补贴,补贴标准列入项目总预算。

    (二)直接运行费用的支付:

    1. 项目直接运行费中包括工作人员国内外机票报销费,标准为经济舱;正常情况火车票为硬卧、二等高铁,非常情况可软卧、一等高铁;为执行项目必须的外出差旅费不得超出同项目受助人员的最低水平。

    2. 陪同参会工作人员人数限定:境外会议1~2人;境内会议受助参会者50人以下的1~2人,50人以上的2~3人。

    3. 举办会议的工作人员人数视工作量而定。劳务费每人≤800元∕天。

    4. 工作人员驻会提前以1 夜为宜,必要时不超2夜;会议结束后不超1夜。驻会期间不安排娱乐和旅游付费。

    (三)其他限定:

    1. 不支付参会人员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的费用。

    2. 不允许将机票折现或从中个人受益。

    3. 会议地点选址应尽量避开旅游地,会议场所一般不超过四星酒店,特殊情况须申请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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