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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本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

    一、会计核算范围

    1.依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 客观记录反映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的各项业务活动。

    3. 负责收支预算,控制各项目成本的核算,有效地使用资金,分析考核公益效率,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务纪律。

    4. 依法缴纳税金,并按月、季、年编制各类会计报表、部门的内部核算表,并做年度各项捐赠收支、服务收支、管理费收支指标的分析报告。

    5. 每年定期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应税项目的结算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收支增减的情况。

    6.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加强财务监督。

    7. 合理地组织日常财务工作。

    二、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核算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务院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发挥财务的监督、检查及反馈作用。

    1.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 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监管者的需要。

    3.核算要能全面反映本基金会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信息。

    4.对业务项目和管理成本、效益,按年度提出财务意见。

    5.准确填写、签发各部门各项目的台账表,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6.及时向本基金会领导提供管理和业务活动的财务数据。

    7.规范会计核算办法和各类报表。

    三、会计核算规范

    1.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2.凭证采用统一记账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账凭证。

    3.会计核算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以40张会计凭证为限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应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40张凭证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要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4.结账、对账:

    (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四、出纳作业规范

    1.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本基金会的付款审批程序。

    2.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核实后出纳方能支付。

    3.凡一次支付小于1000元人民币者经由本基金会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4.出纳人员对各项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单位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主管核准。

    5.一切支付,应以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6.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7.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

    (1)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付款项。

    (2)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秘书长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8.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主管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本基金会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主任、秘书长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9.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10.薪金工资的付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主任转呈秘书长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1)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国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1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副本交纳税义务人。

    (2)出勤伙补的支付,应由办公室根据考勤表编制支付清单,于次月1日交与出纳。

    (3)业务部门于收到汇款通知时应及时送交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4)凡依法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的事项,如因经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况以致遭受处罚的,以及员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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