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益项目
  • 信息公开
  • 专项基金
  • 捐赠指南
  • 通知公告
  • 机构简介
  • 关于我们
    年度捐赠总额查询
  • 选择年份
  • 年度捐赠支出总额

    816,755,716.88
  • 年度捐赠收入总额

    791,881,593.08

  •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00      来源:       点击:

    为加强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报民政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的聘任,表彰爱心单位与奖励对基金会有贡献人员;

    (四)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100万以上);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会计审计报告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一)大型募捐、义卖、义演等筹资活动;

    (二)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医疗、医学论坛;

    (四)大型培训咨询活动。

    三、下列涉外活动需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一)一般涉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单位,经批准方可立项实施;

    (二)大型医疗医学活动,包括展览、会议等需报上级单位批准;

    (三)涉及港、澳、台的活动,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京ICP备16018924号-1

    版权所有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回忆旧版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中国电子大楼13层A区1301-1307室
    邮编:100036 电话:010-68297018/68297019
  • 机构动态
  • 机构文化
  • 联系我们
  • 我要捐赠

    支付宝扫码立即捐赠

    微信扫码立即捐赠

    App下载

    Android系统扫码下载

    IOS系统扫码下载

    我要开票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297018
    010-6829701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