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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不公平高价
    发布时间:2024-01-09 17:09:16      来源:       点击:

      ■系统排查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
      ■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本报讯(首席记者 叶龙杰)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各省份医保部门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表示,企业自主确定药品价格,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同时,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实行价格歧视,也是企业自主定价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四同药品”为例,企业自行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接受当地公立医院采购,不同省份平台挂网价格应当相对均衡,考虑省份之间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客观差异,省际间的价格可以略有起伏,但不应该出现部分地区价格畸高的情形。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某企业的常用药叶酸片,在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挂网价格都是每瓶12元,但是在个别省份的挂网价格达到了30余元,多出20余元的价差无法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性。类似的异常价格对于当地老百姓和医保基金来说都不公平,不应任由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侵蚀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为此,《通知》强调,各省份医保部门严实推进治理工作,排查发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对于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要严把挂网关、撤网关,重点关注撤网行为,特别是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以缺逼涨等行为,用好暂停撤网、约谈提醒、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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